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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对子公司的持股比例最低是多少?(总公司对子公司的投资)

编辑:root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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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对子公司的持股比例最低是多少?

母公司与子公司都是依法成立的领取了营业执照的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责任的公司,子公司是指一定数额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控制或依照协议被另一公司实际控制、支配的公司,母公司在设立子公司时如果占有50%以上的股份,就会对子公司实行控制,凡是涉及公司重大利益的重大决策或重大人事安排,扔需要母公司来决定.子公司虽然在法律上与母公司是相互独立的,但在经济上与母公司存在被控制与控制的关系.自然人不能成为一组织的子公司,只有民法所规定的法人才可能成为子公司,通常拥有一家子公司,必须先拥有其50%以上的股份,但亦有其他的控制方式可行.

控股子公司一般情况下需持股百分之五十以上;但如果子公司持股不足百分之五十,所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能对被控股子公司的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的影响,也能被认定为控股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六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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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第二百一十六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二)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总公司和分公司的关系是什么?

总公司与分公司的关系是:(1)总公司是独立的企业法人,而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2)分公司虽然受到总公司财务、人员等方面的控制,但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民法典》第七十四条规定,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民法典》第七十四条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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