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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须补缴耕地占用税
答:1.建筑物
在耕地上只能进行农业的生产活动,或者进行设施农用地的管理,但不能在其中建造着建筑物。最常见的就是房屋的建造,或者建造的设施农用房超过一定的标准,这样的话就会收取费用,而其他的建筑物比如说别墅、庄园等这些都需要征收一笔费用才行。
2.构筑物
所谓的构筑物就是指用于生产活动的,但不能进行居住生活的设施,也就是在耕地上破坏了耕地层的建筑物,比如说进行水塘的挖掘,并在其中进行水泥硬化,或者在耕地上建造着水泥杆等,这些东西都属于占用了耕地,自然需要收取这笔费用。
3.非农业建设
耕地只能用于农业的生产活动,并不能进行其他方面的建设活动。但依旧有一些工厂在耕地上非法的建造,或者在其中进行商业性的开发,这些都属于破坏土地的情况,将会重点收取费用。
耕地占用税减免审批
耕地占用税减免审批权限在各级政府之间的分配。耕地占用税的减免,必须按有关规定严格审批,不得越权审批。为严格执行减免政策,从严控制减免范围,财政部于1990年8月1日发布的《关于耕地占用税减免管理的暂行规定》中明确,对耕地占用税的减免,除执行暂行条例已有的规定外,还应按以下审批权限进行:
(1)占用耕地1000亩以上的,报财政部批准,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2)占用耕地30亩以上、不足1000亩的,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财政部备案。
(3)占用耕地3亩以上、不足30亩的,报地、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自治区财政厅备案。
(4)占用耕地不足 3亩的,报县(市)人民政府审批,并报上一级财政局备案。
(5)计划单列市耕地占用税减免审批权限,按照同级土地管理部门占用耕地的审批权限确定,由计划单列市财政局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财政部备案。
以上小编为大家详细整理的关于哪些情况下须补缴耕地占用税的知识,耕地占用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土地管理部门在通知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占用耕地手续时,应当同时通知耕地所在地同级地方税务机关,相信大家通过以上知识都已经对此有了大致的了解,如果您还遇到什么较为复杂的会计问题,欢迎登陆在线咨询专业的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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