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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业务单位赠送购物券为何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赠送业务账务处理)

编辑:root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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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业务单位赠送购物券为何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问:我公司在年初举行了一个座谈会,赠送给业务单位及相关部门领导一些购物券,当地地税局查账后要求我单位补缴个人所得税,请问这个要求合理吗?有依据吗? 

答:地税局的要求是合理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57号)的规定,单位和部门在年终总结、各种庆典、业务往来及其他活动中,为其他单位或部门的有关人员发放现金、实物或有价证券的,对个人取得该项所得,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规定的“其他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所得的单位代扣代缴。

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优惠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利息、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两院院士的特殊津贴每人每年1万元)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离退休工资。

8.驻华使馆、领事馆的人员免税。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以及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政府或够条件的机构发放的见义勇为奖金。

11.企业和个人按照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以个人工资中的部分作为社会保险(住房、医疗、失业、养老)免税。

个人领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等社会保险时,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12.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

(1)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

向业务单位赠送购物券为何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赠送业务账务处理)

(2)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

(3)取得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其中探亲费,仅限于外籍个人在我国的受雇地与其家庭所在地(包括配偶或父母居住地)之间搭乘交通工具,且每年不超过两次的费用。

13.个人举报、协查违法、犯罪而获得的奖金。

14.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的手续费。

15.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居住用房取得的所得。

16.达到离退休年龄,但确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在延长离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退休工资、离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17.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18.符合条件的外籍专家工资、薪金所得。

19.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0.对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

21.对保险营销员的佣金

保险营销员的佣金由展业成本和劳务报酬构成:

(1)展业成本(佣金的40%),免征个人所得税。

展业成本=(不含增值税佣金收入-附加税费)×40%

(2)劳务报酬部分,扣除实际缴纳的税金及附加后,依照税法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23.证券经纪人从证券公司取得的佣金收入:

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方法同上。

  例题:证券经纪人王某于2017年9月初入职某市一证券公司,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间每月佣金20600元,于试用期满一次发放。72

计算王某试用期取得的佣金收入

应纳增值税=20600÷(1+3%)×3%=60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20600÷(1+3%)-600×(7%+3%+2%)]×(1-40%)×(1-20%)×20%×3=5739.26(元)

个人取得流通股股票的股息红利所得——差别化待遇:根据持股期限分别按全额(1个月以内)、减按50%(1个月至1年)、免税(1年以上)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向业务单位赠送购物券为何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了解上文所列的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如果有满足下列情况,可以减免相应的个人所得税额,是很实用的建议哦。大家还有疑问的话,可以联系我们的答疑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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