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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即利用订立合同谋取不正当利益,压制对方进行磋商。此行为常常是以双方之间由于不均势而产生的局面,如一方拥有力量来令另一方顺从。
一种典型的磋商技巧就是在假借订立合同的名义,一方声称与另一方签订了一份合同,其中的条款与该方的利益相悖,要求另一方接受。但实际上,双方根本没有签订任何有效的法律文件,只是在一定的压力下,强迫另一方接受其中的各项条款,以谋取不正当的利益。
因此,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是一种不道德的技巧,严重损害双方的合作关系。如果不能正确处理这种类型的磋商,将会产生负面影响。此外,双方应加强信息共享,增强彼此之间的了解,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有效地通过协议解决矛盾问题,以防止不正当的谈判行为。
拓展知识:
多边谈判法则:
1)公平原则:双方应共同制定公平的谈判规则,并尊重公平原则;
2)建立信任关系:双方应建立建立平等互信的谈判环境,以便解决矛盾和问题;
3)诚信原则:双方应尊重信任和诚实,认真对待谈判;
4)中立原则:双方应遵循中立原则,充分尊重双方的意见,以保障双方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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