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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教育经费财务上怎么处理?
答:1、按照现行财税规定,职工教育经费无需计提,发生时据实列支。如果超出税收相关规定比例(前者为工资总额的2%,后者为工资总额的2.5%),超出部分应予调增应纳所得税额。
2、计提工会经费时,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工会经费
贷:其他应付款-工会经费
3、实际发生职工教育费用时,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职工教育经费
贷:库存现金 / 银行存款等
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等,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企业按规定计算确定的应交矿产资源补偿费,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应交税费”等科目。
职工教育经费不再计提了吗?
根据财企[2007]48号 《财政部关于实施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有关问题的通知》,企业不再按照工资总额14%计提职工福利费,2007年已经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应当予以冲回。说明福利费不再需要计提,据实列支就好。
国税函〔2009〕9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中
“五、关于以前年度职工教育经费余额的处理
对于在2008年以前已经计提但尚未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余额,2008年及以后新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应先从余额中冲减。仍有余额的,留在以后年度继续使用。”
解读为2008年以后不需计提,实际发生额列支但不超过标准2.5%
职工教育经费财务上怎么处理?具体的财务处理可能很多的新手会计都掌握了,那么接下来小编就要提醒各位,从2018年1月1日起,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2.5%的比例将不再存在,望各企业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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