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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方开具红字通知单怎么做账
一、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红票规定
(一)原因
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以及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
(二)时限
(1)开专用发票180天(含)之内,不管认证还是没认证,都可申请开红字发票
(2)开专用发票超过180天之内,必须认证,才可以申请开红字发票
另:开具普通发票,没有上述时限限制,只要满足条件既可以申请开红字发票
(三)操作
1.专用发票已交付购买方的
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或《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统称《信息表》,详见附件1、附件2).《信息表》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所购货物或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的除外).
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购买方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经认证结果为"无法认证"、"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以及所购货物或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的,购买方不列入进项税额,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或者购买方拒收的,销售方应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
1、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2、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抵扣的,一般作退回处理.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或不退回的)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3、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若是当月内可直接作废处理.若跨月收到购买方退回的还未认证的专用发票,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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