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50网站建设 · 小程序 · App开发

10年专注网站建设

电话  133-1712-0173
首页 > 会计代账 > 内容页
第四季度所得税是否还要预缴(第四季度所得税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吗)

编辑:root2024

推荐分享第四季度所得税是否还要预缴(第四季度所得税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吗),希望有所帮助,仅作参考,欢迎阅读内容。

文章相关热门搜索词:第四季度所得税怎么算,第四季度所得税怎么计提,第四季度所得税与年报利润不一致,第四季度所得税没有计提怎么做账,第四季度所得税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吗,第四季度所得税怎么计提,第四季度所得税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吗,第四季度所得税怎么计提,内容如对您有帮助,希望把文章链接给更多的朋友!

第四季度所得税是否还要预缴

答:一、按200万预缴第四季度企业所得税

二、所得税的征收方式有两种:查账征收、核定征收;所得税是实行按月或季度预交,年终汇算清缴的管理办法。

1、查账征收计算公式:本月(季度)应纳企业所得税=本年累计利润*25%-本年度以前月(季度)已纳所得税 。

2、核定征收计算公式:本月(季度)应纳企业所得税=本月(季度)销售收入*应税所得率*25%

第四季度所得税是否还要预缴(第四季度所得税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吗)

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

⑴利息支出的扣除。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⑵计税工资的扣除。 条例规定,企业合理的工资、薪金予以据实扣除,这意味着取消实行多年的内资企业计税工资制度,切实减轻了内资企业的负担。但允许据实扣除的工资、薪金必须是“合理的”,对明显不合理的工资、薪金,则不予扣除。今后,国家税务总局将通过制定与《实施条例》配套的《工资扣除管理办法》对“合理的”进行明确。

⑶在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方面,实施条例继续维持了以前的扣除标准(提取比例分别为14%、2%、2.5%),但将“计税工资总额”调整为“工资薪金总额”,扣除额也就相应提高了。在职工教育经费方面,为鼓励企业加强职工教育投入,实施条例规定,除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⑷捐赠的扣除。纳税人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在年度会计利润的12%以内的,允许扣除。超过12%的部分则不得扣除。

⑸业务招待费的扣除。业务招待费,是指纳税人为生产、经营业务的合理需要而发生的交际应酬费用。税法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与生产、经营业务有关的业务招待费,由纳税人提供确实记录或单据,分别在下列限度内准予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进一步明确,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也就是说,税法采用的是“两头卡”的方式。一方面,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只允许列支60%,是为了区分业务招待费中的商业招待和个人消费,通过设计一个统一的比例,将业务招待费中的个人消费部分去掉;另一方面,最高扣除额限制为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这是用来防止有些企业为不调增40%的业务招待费,采用多找餐费发票甚至假发票冲账,造成业务招待费虚高的情况。

⑹职工养老基金和待业保险基金的扣除。职工养老基金和待业保险基金,在省级税务部门认可的上交比例和基数内,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⑺残疾人保障基金的扣除。对纳税人按当地政府规定上交的残疾人保障基金,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小编提示: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关于第四季度所得税是否还要预缴的问题,小编就为大家讲到这里了,如果阅读了本文,还是不明白,那么咨询一下在线老师吧。



上一篇:金税盘忘记清卡被锁死怎么办(金税盘忘记清卡需要什么资料)

下一篇:抵扣进项税额服务费能抵税吗(抵扣进项税额好不好)

相关热门推荐
  1. 成本类科目属于什么会计要素(成本类科目属于损益类科目吗)
  2. 非公益性捐赠进项税是否可以抵扣(非公益性捐赠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吗)
  3. 过桥费是什么意思?(过桥费怎么收取)
  4. 什么是直接投资(什么是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
  5. 坏账损失的核算怎么做(坏账损失的核算方法属于会计政策吗)
  6. 收到置换补贴怎么账务处理(置换补贴是厂家直接打给个人吗)
  7. 非金融类企业的货币资金有什么?(非金融类企业的货币资金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8. 影响经济杠杆系数的因素是怎样的(影响经济杠杆系数)

Copyright © 2010-2024 楚通运网络工作室. All Rights Reserved. ICP备案: 鄂ICP备2024038905号-1

服务热线:13317120173(微信)

地址:武汉市洪山区

在线QQ:11189898

邮箱:opceo@qq.com

专注武汉网站建设微信公众号开发小程序开发、武汉网站制作、建网站、做网站10年

扫一扫添加微信
扫一扫微信聊天
扫一扫添加微信
扫一扫微信聊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