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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入红字发票信息表为什么没反应
企业提交的红字发票是需要税局那边人工审核的,出现这个报错是因为企业提交的红字发票税局那边没审核过,可以再等等看,等了几天还是不行,那就只能去找税局了,看审核不过的原因是什么.
税局那边审核通过后,下载到桌面,然后导入开票,如果导入不成功,也可以手动输入红字信息表开具.
以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为例介绍具体开具流程:
注意:1.发票已认证红字发票信息表 由购方填开-- 购方将信息表编号告知销方--销方通过信息表编号开具红字发票
2.发票未认证的信息表由销售方开具
3.增值税普通发票无需开信息表 开具方法--发票管理--发票填开--普通发票填开--点选择--点普通发票填开--点确定--点红字(根据提示操作)
2016年8月1号后,使用开票系统,红字发票的填开略有变动,大同小异,以下仅供参考.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
进入开票软件请点击"发票管理-红字发票信息表-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填开";
系统自动弹出信息表选择的界面;
企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相对应的条件: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下面以销售方申请为例介绍信息表的具体操作:
1、销售方选择申请原因后,必须录入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录入后系统会自动判断,若可以开具系统会给出提示"本张发票可以开红字发票",点击"确定";
若所申请的发票存在于软件发票库内,系统会自动生成对应信息表,确认无误后请点击"打印"即可保存信息表
对库中带折扣的蓝字发票开具信息表时,系统会自动将折扣分摊反映在对应商品行中,不再显示折扣行信息.
若当前发票库内无该张发票信息,则信息需要手工录入,并且需要注意,数量和金额填写负数,确认无误后请点击"打印"即可保存信息表.(信息表用纸打印即可,也可选不打印)
2、信息表填开后再请点开"红字发票信息表-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查询导出";
选中对应信息表请点击"上传",系统弹出提示点击"确认";
审核后信息表描述会变为"审核通过",信息表编号内编号可供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点下载---点确定(无需输内容)
请点击"发票管理-发票填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开",出现如图显示发票号码确认界面,确认无误后点击"确认";
发票填开后请点击第一排"红字",弹出的下拉菜单中共有三种方式;
选择"导入网络下载的红字发票信息表";
系统会弹出信息表选择界面,正常选中信息表点击"选择"或者双击信息表都可以;
若信息表选择内无信息表内容,
"直接开具"需要输入信息表编号,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
以上方式都可以正常生成红字发票,备注栏自动显示对应信息表编号,若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对应蓝字发票不存在发票库,则需要手工录入发票信息;
确认无误后打印发票即可.
申请红字信息表常见问题:
2、红字发票信息表提示:数据校验无异常,总局信息表系统暂时连接不上,待连接正常或同步总局数据时系统将自动发送.
答:一般是网络比较繁忙,建议企业稍等片刻或者换个时间重新点击下载更新状态
3、开具红字发票信息表时候提示:信息表税额大于蓝字发票的金额,如何解决?
答:此问题是由于申请表开具重复或者本张发票已经开过红字发票导致.(1)删除本地信息表,点击"下载",如果能够下载审核通过的信息表则可以开具红字发票;(2)再次确认是否已经开过红字发票.
4、重复申请了信息表,如何处理?
答:正常销售方申请重复上传会提示,已经上传,不能重复上传,若是购买方申请,且已经审核通过,建议联系税局撤销重新申请的信息表
5、信息表开错了,请问如何处理?
答:(1)如果没有上传,可以删除信息表,重新申请;
(2)如果上传成功,建议联系主管分局撤销错误的信息表,重新开具信息表;
(3)不确定信息表状态的,请联系主管分局进行查询后处理.
6.红字发票是自己保存,无需认证.
二、增值税普通发票(含增值税普通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增值税普票相对于专票比较简单,不需要开具红字发票信息表,请点击"发票管理-发票填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填开",出现如图显示发票号码确认界面,确认无误,请点击"确认"
请点击第一排"红字"系统自动弹出填写对应销项正数发票代码号码界面,需要录入两次;
录入后请点击"下一步",确认信息后点击"确定";
发票自动生成,备注栏自动显示原销项正数发票代码号码,确认无误后打印发票即可.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管理,现将红字发票开具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
(一)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二)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三)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四)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
二、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照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方法处理.
三、纳税人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以在所对应的蓝字发票金额范围内开具多份红字发票.红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需与原蓝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一一对应.
四、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9号)的规定,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
五、本公告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3号)第四条、附件1、附件2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9号)第五条、附件1、附件2同时废止.此前未处理的事项,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
上文小编不仅为大家分析了导入红字发票信息表为什么没反应,还以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为例介绍具体开具流程,大家阅读完上文内容还有什么疑问或者有更好的建议都可以第一时间和小编联系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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