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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扣除应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2018年8月31日,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起征点每月5000元,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
新个税法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减税向中低收入倾斜.新个税法规定,历经此次修法,个税的部分税率级距进一步优化调整,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缩小25%税率的级距,30%、35%、45%三档较高税率级距不变.
多项支出可抵税.今后计算个税,在扣除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增加了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新个税法规定: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新个税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最新起征点和税率.新个税法规定,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
专项扣除可以累积计算吗?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全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 是落实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的配套措施之一.
累计预扣法指的是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税款时,以纳税人截至当前月份累计工资薪金所得收入额减除纳税人申报的累计基本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计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税率表,计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再减除已预扣预缴税额,余额作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
专项扣除应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综合以上所述,其实从个人所得税税法改革之后,到目前来说已经有快2年的时间,相信大家对此个税中的专项附加项目扣除的知识不会太陌生,在上文中也有简单的提及,如果你们对此专项扣除还有问题需要咨询,都可以来我们网站上进行提问,会有专业的老师给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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