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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1、如果是受托方,当然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是要缴纳增值税,但是这项是代收代缴的税款,当然不属于应纳增值税的范围。
2、如果是委托方,只有将收回的消费品销售了才要缴纳增值税,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销售额=价款(成本、利润、消费税)+价外费用。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1、界定标准:
原料和主要材料的提供方——委托方
以下情况不属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①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②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③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上述三种情况,不论在会计上是否作销售处理,都不得作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应当按照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
2、双方义务:
委托方:消费税纳税人。
受托方:增值税纳税人和消费税代收代缴义务人(个人除外)。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的缴纳
(1)纳税环节: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时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受托方是个人的除外)。
★(2)受托方未按规定代收代缴消费税的处理
委托方:补缴税款
已直接销售的——按销售额计税;
未销售或不能直接销售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
受托方:处以应代收代缴消费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计算
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时,应按受托方同类应税消费品的售价计算纳税;没有同类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1)实行从价定率:应纳税额=(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比例税率
(2)实行复合计税:应纳税额=(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比例税率+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
【提示】
(1)委托加工业务的判定——原材料和主要材料是否由委托方提供。
(2)委托方未提供材料成本的处理:受托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材料成本。
(3)加工费包括的内容:指受托方加工应税消费品向委托方所收取的全部费用(包括代垫辅助材料的实际成本,不包含增值税)。
5、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
(1)委托方以不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出售的,属于直接销售,不再缴纳消费税;
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符合条件的已纳消费税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提示】受托方是个人(含个体工商户)的,委托方须在收回应税消费品后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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