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root2024
推荐分享投资性房地产成本法转公允价值计量(投资性房地产成本法转公允价值法),希望有所帮助,仅作参考,欢迎阅读内容。
文章相关热门搜索词:投资性房地产成本模式转公允模式,投资性房地产成本法转公允价值法递延所得税,投资性房地产成本法转公允价值法是会计政策变更吗,投资性房地产成本模式转公允模式差额,投资性房地产成本模式转公允模式,投资性房地产成本模式转公允模式,投资性房地产成本法转公允价值法,投资性房地产成本模式转公允模式差额,内容如对您有帮助,希望把文章链接给更多的朋友!
投资性房地产成本法转公允价值计量怎么处理
投资性房地产成本法转公允价值计量,处理方式:
以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的,应当作为会计政策变更处理,将计量模式变更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期初留存收益。
会计处理一般为:
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转换日的公允价值计量)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或摊销)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贷:投资性房地产(转换日原账面余额)
盈余公积(也可能在借方)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也可能在借方)
投资性房地产成本法转公允价值计量,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
只有存在确凿证据表明其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才允许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
关于上述内容“投资性房地产成本法转公允价值计量”的会计处理和前提条件,不知道大家是否完全理解了。如果还有其他的投资性房地产相关的各种问题,可以直接在线向我们的专业老师联系,我么将竭诚为您解答。
Copyright © 2010-2024 楚通运网络工作室. All Rights Reserved. ICP备案: 鄂ICP备2024038905号-1
服务热线:13317120173(微信)
地址:武汉市洪山区
在线QQ:11189898
邮箱:opceo@qq.com
专注武汉网站建设、微信公众号开发、小程序开发、武汉网站制作、建网站、做网站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