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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年度资产损失可否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六条规定,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资产损失未能在当年税前扣除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说明并进行专项申报扣除。其中,属于实际资产损失,准予追补至该项损失发生年度扣除,其追补确认期限一般不得超过5年;属于法定资产损失,应在申报年度扣除。提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在实际处置、转让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合理损失(简称实际资产损失),以及企业虽未实际处置、转让资产,但符合财税〔2009〕57号文件和《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规定条件计算确认的损失(简称法定资产损失)。
企业资产损失按其申报内容和要求的不同,分为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两种申报形式。其中,属于清单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可按会计核算科目进行归类、汇总,然后再将汇总清单报送税务机关,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纳税资料留存备查;属于专项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应逐项、逐笔报送申请报告,同时附送会计核算资料及其他相关的纳税资料。
企业应收账款核销的所得税核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在税法上,计提坏账准备,减值准备等都是不允许抵扣的,只有实际发生,才允许税前抵扣。所以,当年你计提坏账准备的时候,当年所得税就已经纳税调增过了,冲销坏账准备时,坏账损失已经实际发生,可以作为税法规定扣除的财产损失,虽然会计处理并不影响当期损益(会计分录为借:坏账准备,贷:应收账款),但可以视同财产损失对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进行扣减,也就是额外扣除。
不过,这些坏账损失应该首先经税务部门认定后才可以扣除,直接扣除是不行的。
首先企业确定该笔应收账款核销,报相关税务部门认定批准后,在当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扣除即可。
以上就是我们关于“以前年度资产损失可否税前扣除”一题的公告解读和答案,是否可以在本年税前扣除的关键在于是法定资产损失还是实际资产损失,对于实际资产损失是可以进行税前扣除的。想必对此大家都理解了吧,此外如果您有其他问题需要咨询,请联系我们的专业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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