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50网站建设 · 小程序 · App开发

10年专注网站建设

电话  133-1712-0173
首页 > 做账报税 > 内容页
借款到期利息可以算作本金再计算吗(借款到期后继续支付利息)

编辑:root2024

推荐分享借款到期利息可以算作本金再计算吗(借款到期后继续支付利息),希望有所帮助,仅作参考,欢迎阅读内容。

文章相关热门搜索词:借款到期后利息怎么算,借款到期利息可以减少吗,借款期限到期后的利息,借款到期不还利息能转为本金吗?,借款到期利息可以不还吗,借款到期后利息,借款到期后利息,借款到期利息可以减免吗,内容如对您有帮助,希望把文章链接给更多的朋友!

借款到期利息可以算作本金再计算吗

“利息”是债务人向债权人支付的货币报酬,合同法规定的利息是贷款人给予借款人的一种物质鼓励。“利率”是在一定时期内贷款人付给借款人的利息数与借款数的比例。利息=本金×天数×利率。我国法律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虽然法律上有借贷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以及利息不得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规定,在实际操作中,民间借贷支付的利息往往高出这4倍的限定,尤其在贷款难的情况下,有些个人和中小企业由于对资金的需要使其同意支付高额利息来获得贷款。在这里要提醒出借人注意,即便借款人同意,法律也不保护违反法律规定的利益。如果情节严重,还可能转化为刑事犯罪。因此,民间借贷最高利息就是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

借款到期利息可以算作本金再计算吗(借款到期后继续支付利息)

第二十八条 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当事人主张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民间借贷复利的计算是怎样的?

复利,是指在借贷关系中,出借人将借款人到期应付而未付的利息计入本金再计算利息。即除最初的本金要计算利息外,在每一个计息期,上一个计息期的利息都将成为生息的本金,再计算利息。

(一)借款人未偿还借款,又连续多次重新出具债权凭证的情形下,本金和利息的认定

借款人未偿还借款,又连续多次重新出具债权凭证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分别认定各期本金,最终计算出最后一期的本息之和,再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判断最后一期的本息之和有无超过法定上限,即以最初的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和最初的本金之和,超过上限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二)借款人偿还部分款项后,又重新出具债权凭证的情形下,本息和上限的认定借款人偿还部分款项后,又重新出具债权凭证的情形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本息和上限的计算方式发生相应的变化,本息和上限的计算应当以本金数额减少后的实际数额为基数计算,而非以“最初借款本金”数额为基数。本金数额多次减少的,应分段予以计算。

通过上述内容可知,利息是需要偿还的,但是遇到了不合法的利息费用,在兼顾诚实的基础下可以拒绝偿还的,并且有权利拒绝支付复利。所以日常生活对于借款利息费用的计算还是要小心为上。如果遇到什么问题可以来咨询。



上一篇:房地产开发公司增值税如何缴纳(房地产开发公司是做什么的)

下一篇:结转本月的各项损益怎么记账(结转本月的各项损益,计算本月利润总额)

相关热门推荐
  1. 企业进口产品的进口税率怎么计算?(进口企业涉及哪些税)
  2. 直线法计提折旧净残值怎么算(直线法计提折旧的公式例题)
  3. 新公司设立前的费用如何会计处理(新公司设立前的工作岗位)
  4. 工资的计提与发放如何做分录(工资计提是计提应发还是实发)
  5. 财务管理专业课程是什么?(财务管理专业课外书籍推荐)
  6. 公司财务报表分析是什么?(公司财务报表分析逻辑)
  7. 销售不动产包括哪些内容?(销售不动产包括哪些)
  8. 现代服务包括哪些?(现代服务包括哪些税目税率)
  9. 包头有什么财务软件(包头会计招聘信息最新招聘)
  10. 什么是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模板)
  11. 本月只有红字发票该怎么申报(本月只有红字发票怎么办)
  12. 买家政保险属于什么科目(家政保险是雇主购买吗)

Copyright © 2010-2024 楚通运网络工作室. All Rights Reserved. ICP备案: 鄂ICP备2024038905号-1

服务热线:13317120173(微信)

地址:武汉市洪山区

在线QQ:11189898

邮箱:opceo@qq.com

专注武汉网站建设微信公众号开发小程序开发、武汉网站制作、建网站、做网站10年

扫一扫添加微信
扫一扫微信聊天
扫一扫添加微信
扫一扫微信聊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