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50网站建设 · 小程序 · App开发

10年专注网站建设

电话  133-1712-0173
首页 > 做账报税 > 内容页
不动产租赁和仓储服务怎么区分?(不动产租赁属于什么)

编辑:root2024

推荐分享不动产租赁和仓储服务怎么区分?(不动产租赁属于什么),希望有所帮助,仅作参考,欢迎阅读内容。

文章相关热门搜索词:不动产租赁和房屋租赁区别,不动产租赁和房屋租赁区别,不动产租赁和房屋租赁区别,不动产租赁和仓租的区别,不动产租赁和不动产租赁服务,不动产租赁和仓储服务的区别,不动产租赁和仓储的区别,不动产租赁和仓储的区别,内容如对您有帮助,希望把文章链接给更多的朋友!

不动产租赁和仓储服务怎么区分呢?

答:仓储业和不动产租赁业两者在税收上、形式上都具有很大的区别:

一、税法上的区别

仓储业、不动产租赁业属于服务业中的两个不同的细目,两者都按服务业缴纳营业税以及相关的附加税,最大的区别是与仓储相关的不动产从价计征房产税(1.2%),而不动产租赁业须从租计征房产税(12%).

相关的营业税税目注释如下:

仓储业,是指利用仓库、货场或其他场所代客贮放、保管货物的业务.

租赁业,是指在约定的时间内将场地、房屋、物品、设备或设施等转让他人使用的业务.

二、形式上的区别

仓储合同的定义

仓储合同,又称仓储保管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仓储业是专为他人储藏、保管货物的商业营业活动,是现代化大生产和国际、国内商品货物的流转中一个不可或缺的环节.

不动产租赁和仓储服务怎么区分?(不动产租赁属于什么)

仓储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仓储合同为诺成合同.为约束仓储合同双方的行为,更好地维护双方利益,法律规定仓储合同自双方达成合意时起就成立,而不需以存储货物的实际交付.因此,《合同法》第382条规定:仓储合同自成立时起生效.

(2)保管人必须是拥有仓储设备并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人.根据1985年9月25日国务院批准的(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第3条的规定,保管人必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依法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法人.

(3)仓储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由于仓储业是一种商业营业活动,因此,仓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互负给付义务,保管人提供仓储服务,存货人给付报酬和其他费用.这与一般的保管合同不同,因为保管合同既可有偿、也可无偿.

租赁合同的定义

租赁合同(Lease Contract),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在当事人中,提供物的使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出租人;对租赁物有使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承租人.租赁物须为法律允许流通的动产和不动产.

租赁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租赁合同是转移租赁物使用收益权的合同.在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目的是取得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出租人也只转让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而不转让其所有权;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人须返还租赁物.这是租赁合同区别于买卖合同的根本特征.

2.租赁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在租赁合同中,交付租金和转移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之间存在着对价关系,交付租金是获取租赁物使用收益权的对价,而获取租金是出租人出租财产的目的.

3.租赁合同是诺成合同.租赁合同的成立不以租赁物的交付为要件,当事人只要依法达成协议合同即告成立.

房屋租赁与场地租赁的区别是什么呢?

答:房屋租赁是由房屋的所有者或经营者将其所有或经营的房屋交给房屋的消费者使用,房屋消费者通过定期交付一定数额的租金,取得房屋的占有和使用权利的行为,是房屋使用价值零星出售的一种商品流通方式.房屋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双方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合同中应包括出租房屋的范围、面积,房屋租赁的期限、用途,租金的数额及交付时间,房屋修缮的责任、转租以及违约责任等主要条款.在此基础上,双方当事人应持房屋租赁合同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登记,领取《房屋租赁证》.对于租房时可能遇到的"二房东"问题,租房者应验明该"二房东"在其租赁期间是否有权利将此房屋转租并让其出示租赁合同以及提供该房屋的相关产权证明,以免引起法律纠纷.

场地租赁--场地的所有者或经营者将其所有或经营的场地交给场地的消费者使用,场地消费者通过定期交付一定数额的租金,取得场地的占有和使用权利的行为.场地租赁是场地使用价值零星出售的一种商品流通方式.指出租人(一般为房屋所有权人)将场地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不动产租赁和仓储服务怎么区分呢,相信你读完上文已经有所了解.你还有其他会计问题的话,就来让答疑老师帮你斟酌行事,有非常多的财会咨询,还有专业的答疑老师,时刻为你答疑解惑,快来点击小窗口咨询吧.



上一篇:不征收增值税的项目有哪些?(不征收增值税的情形)

下一篇:处理来料加工企业的会计分录有哪几种(来料加工企业的会计处理问题)

相关热门推荐
  1. 税法中丢失增票的处罚机制是什么(丢失增值税发票的处罚金额)
  2. 完全成本法下税前利润怎么算?(完全成本法税前利润详细计算公式)
  3. 被稽查出的收入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被稽查人员查到了怎么办)
  4. 中级经济师含金量怎么样?(中级经济师含金量高不高)
  5. 其他货币资金包括哪些科目?(其他货币资金包括支票吗)
  6. 注销公司要费用吗(注销公司费用需要多少)
  7. 一定要使用记账凭证汇总表吗(记账应出现哪些必要内容)
  8. 合同履约成本合同取得成本分录怎么写?(合同履约成本合并报表要做抵消吗)

Copyright © 2010-2024 楚通运网络工作室. All Rights Reserved. ICP备案: 鄂ICP备2024038905号-1

服务热线:13317120173(微信)

地址:武汉市洪山区

在线QQ:11189898

邮箱:opceo@qq.com

专注武汉网站建设微信公众号开发小程序开发、武汉网站制作、建网站、做网站10年

扫一扫添加微信
扫一扫微信聊天
扫一扫添加微信
扫一扫微信聊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