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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管证金额发生变化需要重开吗
开外经证,要出具合同给税务局.
1、一般按照合同的结算剩余金额开具,如果出具了其他足以说明拟结算金额的资料,可以按照实际结算金额开具.
2、外经证上的金额不是付款的依据,实际结算金额和外经证登记的金额不一致,不影响实际结算、开具发票等工作.
外管证: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简称《外管证》)
一、《外管证》的开具
1. 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经营以前,由指定办税人员或持有单位介绍信人员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经营项目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向我局指定窗口申请开具《外管证》.
2. 《外管证》于当场受理,根据申请开具条件和提供的有关资料决定是否开具,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开具的,须报经主管领导批准.
3. 《外管证》由负责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纳税人企业所得税未在我局缴纳的,不开具《外管证》.由总机构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分支机构,《外管证》由总机构负责办理.
4. 开具《外管证》必须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有效期限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
5. 开具《外管证》后,应及时在《外管证》登记簿中分户分项进行登记记录,并由纳税人签章.
到外地施工如何办理外出经营税收证明
问:我公司是从事建筑安装工程的公司,下个月要到外地进行施工工程,如何办理外出经营税收证明?
答:纳税人外出经营前应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并填写《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审批表》并附送《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其他税务机关要求的证件、资料;到达经营地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报验登记,提交《税务登记证》副本,《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外出经营货物报验单》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第二章 设立登记规定: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2、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应当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承包承租业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3、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自其在同一县(市)实际经营或提供劳务之日起,在连续的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4、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外管证金额发生变化需要重开吗?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金额和合同金额不同,不是一定要重新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上面我们介绍外管证金额差异不同,应该如何处理,希望可以帮助大家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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