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50网站建设 · 小程序 · App开发

10年专注网站建设

电话  133-1712-0173
首页 > 财税政策 > 内容页
经济补偿金计算方法汇总(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

编辑:root2024

推荐分享经济补偿金计算方法汇总(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希望有所帮助,仅作参考,欢迎阅读内容。

文章相关热门搜索词: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最新规定上限,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病假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计算,经济补偿金计算器,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最新规定,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经济补偿金计算公式,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内容如对您有帮助,希望把文章链接给更多的朋友!

经济补偿金计算方法汇总

一、折算方法: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不是连续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平均工资计算方法:以上提到的“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工资”是劳动者的应得工资,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经济补偿金各种情况分类详述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金计算方法汇总(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1、在两种情况下(一是劳动者不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胜任工作的;二是单位跟劳动者协商一致,由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经济补偿金应分段计算,08年以前部分最高12个月,08年后不作限制。【08年前根据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执行,08年后根据《劳动合同法》执行】

2、单位违法解除劳动者,单位需支付二倍“经济补偿金标准”的赔偿金,这里“经济补偿金标准”则不用分段计算,也不作年限的限制。

3、劳动者以单位违法(拖欠工资等)提出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标准”则不用分段计算,也不作年限的限制。

4、劳动者仅仅以单位在“08年之后”不依法缴纳社保(指没有拖欠工资、加班费等情况之下)为由提出解除,经济补偿金只发放08年以后的工作年限。

5、在本单位工作不到十年,最后一次合同期满终止,经济补偿金只发放08年以后的工作年限。

6、在本单位工作已满十年,最后一次合同到期,劳动者同意终止的,经济补偿金也只发放08年以后的工作年限。

7、在本单位工作已满十年,最后一次合同到期,劳动者不同意离职的,单位必须续签劳动合同,单位不续约的话属于违法解除或终止,适用第“2”种情形的规定。

8、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如果是违法解除的,按双倍即24个月赔偿。

经济补偿金计算方法汇总,得到经济补偿金,最重要的一点是按照劳动法与用人单位签定劳务合同。虽说小编已经就经济补偿的方法做了汇总,但关于劳动法与劳务合同的问题你都了解了吗。欢迎来询。



上一篇:哪些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哪些固定资产不应计提折旧)

下一篇:金融商品转让出现的负差能否结转下期(金融商品转让出现负差怎么填表)

相关热门推荐
  1. 收到预收款如何坏账处理?(收到预收款如何申报增值税)
  2. 增值税纳税人的类别以及条件(增值税纳税人的税收优惠政策)
  3. 绿化工程能开具什么发票(绿化工程开具苗木发票怎么处理)
  4.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的规定(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范文)
  5. 代理的概念和特征?(代理的概念和类型)
  6. 什么是日清月结?(什么是日清月结制度?)
  7. 售价法的公式是怎样的(售价算法公式)
  8. 资产负债表结构(资产负债表结构通常采用水平)
  9. 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如何申报报表?(企业国家信用信息系统官网)
  10. 财务管理流动资产包括什么成本(财务管理流动资产)
  11. 出口确认收入记账凭证怎么处理(出口确认收入用fob还是cif)
  12. 财政补贴的种类?(财政补贴的种类包括哪些)

Copyright © 2010-2024 楚通运网络工作室. All Rights Reserved. ICP备案: 鄂ICP备2024038905号-1

服务热线:13317120173(微信)

地址:武汉市洪山区

在线QQ:11189898

邮箱:opceo@qq.com

专注武汉网站建设微信公众号开发小程序开发、武汉网站制作、建网站、做网站10年

扫一扫添加微信
扫一扫微信聊天
扫一扫添加微信
扫一扫微信聊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