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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企业从事股票、债券买卖业务营业额怎么确定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债券买卖业务营业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0号)规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金融企业从事债券买卖业务,以债券的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买入价应以债券的购入价减去债券持有期间取得的收益后的余额确定。本公告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此前未处理的事项,按照本公告的规定执行。
给大家举个案例分析下:
案例:
某证券公司从事股票买卖业务,2011年8月购入W股票,购入价为45万元,支付相关费用和税金1万元;当月又将股票售出,售出价56万元,共支付相关费用和税金1.1万元。该金融企业当月应纳营业税为( )万元。
解析:
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卖出价是指卖出原价,不得扣除卖出过程中支付的各种费用和税金;买入价是指购进原价,不包括购进过程中支付的各种费用和税金。应纳营业税=(56-45)×5%=0.5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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