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root2024
推荐分享房屋置换会计处理(置换房产入账价值的确定根据什么),希望有所帮助,仅作参考,欢迎阅读内容。
文章相关热门搜索词:置换房产入账价值的确定根据什么,置换的房屋怎么记账,房屋置换税务处理,房屋置换会计处理,置换的房屋怎么记账,房屋置换会计处理办法,房屋置换会计处理,房屋置换会计处理,内容如对您有帮助,希望把文章链接给更多的朋友!
房屋置换会计处理
最近一位企业的财务人员向答疑老师咨询,其所在甲公司拟与XX公司置换房产。甲公司以自建房产置XX公司企业大楼一座。请问该如何做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用指南规定: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交易双方通过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有时也涉及少量货币性资产(即补价)。认定涉及少量货币性资产的交换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通常以补价占整个资产交换金额的比例低于25%作为参考。
支付的货币性资产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或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支付的货币性资产之和)的比例,或者收到的货币性资产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或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和收到的货币性资产之和)的比例低于25%的,视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适用本准则;高于25%(含25%)的,视为以货币性资产取得非货币性资产,适用其他相关准则。
根据上述规定,以上两个企业之间的房产置换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06)》第三条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一)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
(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均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确定换入资产成本的基础,但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的除外。
如果所述非货币性交换满足上述条件,则会计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自建房产
借:固定资产——新置换办公楼
贷:固定资产清理
营业外收入——外置固定资产收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价值确认和计量原则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的,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
2.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属于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公允价值视为能够可靠计量:
(1)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存在活跃市场。
(2)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但同类或类似资产存在活跃市场。
(3)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不存在同类或类似资产可比市场交易、采用估值技术确定的公允价值。
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均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以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作为确定换入资产成本的基础。
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的,应当以换入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换入资产的成本,这种情况多发生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存在补价的情况,因为存在补价表明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不相等,一般不能直接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
支付补价方:
换入资产成本=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支付的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收到补价方:
换入资产成本=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收到的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房屋置换会计处理,上文结合案例为大家介绍完毕了。房屋置换会计处理实质上是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我们要牢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满足具有商业实质、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两个条件的,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Copyright © 2010-2024 楚通运网络工作室. All Rights Reserved. ICP备案: 鄂ICP备2024038905号-1
服务热线:13317120173(微信)
地址:武汉市洪山区
在线QQ:11189898
邮箱:opceo@qq.com
专注武汉网站建设、微信公众号开发、小程序开发、武汉网站制作、建网站、做网站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