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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以土地为主的股权的税务处理
答:根据国家税法规定,以土地为主股权转让主要涉及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及印花税。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个人通过股权转让取得收入,应按“个人所得税—财产转让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然而对于直系亲属间的股权转让是否缴纳个税,国务院财税部门尚无明确规定。
2、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取得财产转让等所得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9号)规定:企业取得财产(包括各类资产、股权、债权等)转让收入、债务重组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无法偿付的应付款收入等,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非货币形式体现,除另有规定外,均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
3、印花税:依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缴纳印花税。签订股权转让书据应按“产权转移书据”贴花,税率为0.5%。
4、土地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企业兼并转让房地产免交土地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1995]48号)(以下简称“48号文”)规定:“三、关于企业兼并转让房地产的征免税问题:在企业兼并中,对被兼并企业将房地产转让到兼并企业中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因此,企业为了规避转让房地产过程中发生的土地增值税,常常会以股权转让的方式转让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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