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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类发票怎么开具
工程分包发票如何开具
现行《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方或者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该规定取消了原《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或者转包的,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条规定: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对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负有代扣、代收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作为纳税人和税务机关,应根据新的法规,积极应对变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条规定: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对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负有代扣、代收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因此,从2009年1月1日起,作为税务机关不得以任何名义要求总承包人代扣代缴税款,当总承包人代扣分包方营业税时,分包方应当拒绝,并按新规定在施工地自行完税.
例题中A公司应该给建设方开具工程全款发票.但按工程款的20%计税,因为《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第(三)项规定,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扣除依据为B公司开具给A公司的80%工程款的发票.
B公司应该给A公司开具80%工程款的发票并按此金额计税.
工程类发票怎么开具
程序、办法如下
一、纳税人到工程所在地地税局办税服务大厅领取并填写《代开发票申请表》一份;
二、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需出示的资料
申请代开发票人的合法身份证件
2、需报送的资料
(1)付款方(省邮电工程局)对建安劳务服务项目、单价、金额等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或建安合同.
(2)公司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说明:如果属于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之前,持税务登记证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三、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
四、税收问题
税务机关一般实行"一窗式"服务,采取"先缴税、后开发票"的原则,缴税、代开发票都可以在一个征收窗口完成.税负大约在5.8%左右.
工程发票怎么开的
1、工程款通常增值税发票是开具税率为11%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选择简易办法计税,则只能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2、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五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3、第十六条 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4、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工程建筑服务有如下几点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4.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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