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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票金额与实付金额有差额怎么处理?
收款金额如果与收到发票有差异要区分原因分别处理:
1、如果实际付款金额小于收到发票金额,而销售单位也不再收取剩余款项,则应当按照实际付款金额,分别计入采购材料的货值和对应的进项税额,超出票面的税额应当在认证后做部分进项转出;
2、如果实际付款金额小于收到发票金额,销售单位还要再收取剩余款项,则应当将尚未支付的货物价款和相对应的税金合计数计入应付货款
3、实际付款金额大于收到发票金额,就意味着对方货物尚未完全交付或者发票没有足额开具,采购方应及时追回相关物料商品及对应发票;
4、实际付款金额大于收到发票金额,并且对方也不再继续提供货物交付,则应当按照差额部分计入其他应收款,并敦促相关采购人员及时找供应商索要追回多付款项。
退货与销售折让的账务处理方法
退货与销售折让是企业经常性的经营行为,若不正确处理这些业务,将会在会计核算上带来很多不便。
购买方未付货款并且未作账务处理的
购买方须将原增值税专用发票第二联(税款抵扣联)和第三联(发票联)及产品(商品)销货单主动退还给销售方,销售方则应视不同情况作下述处理:
⑴销售方在会计上未入账时,应将所有专用发票联次注明作废,并将发票联和抵扣联粘贴于存根联后面。
⑵销售方已入账时,开具一张相同金额的红字(负数)发票,将记账联撕下入账,作为冲减当期销售收入和销项税额的依据,将退回的蓝字发票联和抵扣税粘于红字(负数)发票的发票联后,并注明蓝字发票记账联的原有凭证号,便于备查。
另一种情况,产品(商品)销售单价发生了变化,例如销售方与买方商量一致同意将上月发出产品价格调高或调低(当上月已按原价开票,并已作账务处理和报税),购买方应将上月开的发票联和抵扣联退回后,
销售方本月重新按现价开一张蓝字发票,将新开的蓝字发票联和抵扣联撕下,邮寄给买方,记账联在本月补记上月少记(冲回多记)的账款,将变更后的合同或协议附于其后。并注明上月原记账联的出处(凭证号)。
退回的蓝字发票联和抵扣联粘贴于本月重开蓝字发票存根联后。未收到购买方退还的专用发票前,销售方不得扣减当期销售收入和销项税额。
专票金额与实付金额有差额怎么处理?整体上来说,如果发票的金额大于实际支付金额,需要按照支付金额入账,企业做管理费用的科目核算;如果发票的金额小于实际支付金额,需要凑齐实际支付的金额再入账。小编老师希望大家看完上述文中后对此问题都有自己的体会,如果还有什么不懂可以来进行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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