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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有对价的所得税怎么进行处理?
答:或有对价的税务处理问题并不清晰,税务上不排除仍作为对长期股权投资成本调整的可能性。
如果是调整合并成本,则这部分超额业绩奖励连同折现利息将不能直接税前扣除而构成投资的计税基础的一部分,如果近期内无处置该投资的计划则不能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如果这部分或有对价在后续支付时按实际支付的金额税前扣除,则或有对价的期末公允价值(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负债)存在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可以在预计日后支付时有足额应纳税所得额的前提下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或有对价怎么做会计处理?
某些情况下,合并各方可能在合并协议中约定,根据未来一项或多项或有事项的发生,购买方通过发行额外证券、支付额外现金或其他资产等方式追加合并对价,或者要求返还之前经支付的对价。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方式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时,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以下简称“或有事项准则”)的规定,判断是否应就或有对价确认预计负债或者确认资产,以及应确认的金额;
确认预计负债或资产的,该预计负债或资产金额与后续或有对价结算金额的差额不影响当期损益,而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非同一控制下:
(1)购买方应当将合并协议约定的或有对价作为企业合并转移对价的一部分,按照其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入企业合并成本。
①或有对价符合权益工具和金融负债定义的,购买方应当将支付或有对价的义务确认为一项权益或负债;
②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的,购买方应当将符合合并协议约定条件的、对已支付的合并对价中可收回的部分的权利确认为一项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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