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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交了什么时候入账(社保交了什么时候可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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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交了什么时候入账

一般当月的社保是由当月缴纳的,生效日从当月缴纳的1号算起.扣缴时间一般在月底20多号左右,根据你的社保缴费单上的扣缴日期为准.

医疗也是当月生效,这个生效能只的是你缴纳累计年月的生效日.但是报销住院的时候需要缴纳满6个月不满一年可报销2000元以内,满一年者可报销80%,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85%,退休人员:90%.

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每年向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通报或者在本单位住所的显著位置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的缴费情况,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职工.

用人单位和职工有权按照《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等规定查询缴费情况.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至少每年一次向社会公布社会保险费征收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规定》明确,经查实用人单位未按规定足额缴费且未补缴的,社保经办机构可以按照《社会保险法》,向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根据查询结果向所属的社保行政部门申请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

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或者划拨后用人单位仍未足额清偿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以抵押、质押的方式提供担保.

社保交了什么时候入账(社保交了什么时候可以报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哪些内容?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第五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工作.

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实施步骤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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