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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算清缴后补缴的所得税怎样做会计分录?
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规定时期内,依照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1、汇算清缴后补缴的所得税的会计分录是:
(1)补计提:
借:未分配利润-补缴企业所得税
贷: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2)支付时:
借: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2、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 :
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
(1)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2)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无论盈利或亏损,都应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3)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汇算清缴后补缴的所得税怎样做会计分录,相信大家看完已经有所了解,更多的财务知识,欢迎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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