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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开办企业开办费税务账务处理
答: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中,管理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的第一条明确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借款费用等,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而长期待摊费用的第一条规定“本科目核算企业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1 年以上的各项费用”,是资产类科目。
而开办费已经不符合新准则对资产的规定,所以准则的做法是:
借:管理费用
贷:库存现金
就是说一次性计入,不再进行摊销。
不列入开办费范围的支出
1,取得各项资产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购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时支付的运输费、安装费、保险费和购建时发生的相关人工费用。
2,规定应由投资各方负担的费用。如投资各方为筹建企业进行了调查、洽谈发生的差旅费、咨询费、招待费等支出。我国政府还规定,中外合资进行谈判时,要求外商洽谈业务所发生的招待费用不得列作企业开办费,由提出邀请的企业负担。
3,为培训职工而购建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支出不得列作开办费。
4,投资方因投入资本自行筹措款项所支付的利息,不得计入开办费,应由出资方自行负担。
5,以外币现金存入银行而支付的手续费,该费用应由投资者负担。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新开办企业开办费税务账务处理问题进行的解答,首次执行日企业的开办费余额,应当在首次执行日后第一个会计期间内全部确认为管理费用,如果你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在线咨询的专业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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