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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的固定资产的核算主要涉及到数量、购置原价和原来的使用期限等会计内容。
一、核算数量:根据《国家财政部会计准则》的规定,行政单位的固定资产的核算数量应以部署实物为基础,即按单件或一批购买的实物资产核算数量。
二、核算原价:即按行政单位实际支付的费用作为该固定资产的原价,包括购入固定资产所支付的价款和购买固定资产所出的直接费用,例如运输费、安装费、按揭费等,这些费用应以实际发生金额作为两者的核算标准。
三、核算原有使用期限:按该固定资产未经重大修理或改造时的使用期限,即取得的日期为使用期限的起始日,下一次折旧的起算日期也应从此日期开始起算。
拓展知识:
1.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的核算应首先确定资产的分类,以及根据相应的会计准则和会计政策正确处理各种行政单位的固定资产核算问题,同时要考虑到资产的折旧及其在账户中的划分。
2.行政单位的固定资产核算也要遵循会计的记账原则,即科目要清楚,账户要全面,记账要准确,凭证要齐全,入账要及时,结转要及时,报表要真实,余额要正确,检查要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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