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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注销留底税怎么处理?(分公司注销有留抵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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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注销留底税怎么处理?

分公司注销留底税怎么处理?(分公司注销有留抵进项税额)

此时办理注销手续,应办理结算应缴未缴税款,不能收回的欠款作损失处理,并缴还税务登记证件、发票及其购买簿和金税工程设备等。注销后分公司法律主体已经消失,如收回欠款则由存续法律主体(如总公司)承担权利义务。

公司注销清税步骤是什么?

纳税人应向国税主管机关提出注销清税,主管国税、地税主管机关联合办理注销清税。纳税人有留存未验旧发票的,应持《发票领购簿》和未验旧的发票,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缴销业务。纳税人是防伪税控企业的,应在办税服务厅先办理注销抄报税业务,并缴回防伪税控专用设备。使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的机动车零售企业,应向办税服务厅报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数据(通过税控系统采集),并缴回税控盘、传输盘。具有出口货物退(免)税资格的纳税人,应到国税主管机关出口退税管理部门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并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撤销备案。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人,应在提出注销申请后至办结注销清税前按期办理增值税、消费税纳税申报、结清应纳税款,报送财务报表。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应在注销申请提出后办理经营期汇算清缴申报,结清应纳税款,报送财务报表。按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的纳税人,在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中注明生产经营终止日期、清算登记起始日期、清算登记终止日期和清算联络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并在经营期汇算清缴申报后,办理所得税清算申报,结清应纳税款。纳税人有未处置的自有房产、土地或车船的,应在注销清税前办结相关涉税事项。

缴纳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在注销清税前完成土地增值税清算。税务机关将对纳税人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等履行纳税义务情况开展核查。纳税人存在多缴税款的,应申请并退还多缴税款;纳税人在国税存在多缴税款,放弃多缴税款的,应提交情况说明,并注明“我单位主动放弃金额为 元多缴税款的退还申请”的相关内容。个体定额定期户纳税人,应办理终止定额业务,办理增值税、消费税的分月汇总申报。如纳税人下属分支机构尚未注销,应先办理分支机构注销业务。如纳税人有未申报行为,应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相关申报业务;对于逾期申报行为的,税务机关将依据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处理处罚。纳税人存在欠税的,应到办税服务厅缴纳欠税及滞纳金。纳税人有违章在案的,应到违章案件处理部门办结案件。纳税人存在稽查在案记录的,应到稽查部门办结稽查案件。纳税人存在未核准的涉税文书,应到办税服务厅办结涉税文书。清税完成后,带着相关证明到工商办理注销登记。工商注销前还需要登报。公司注销了,凭证也要保存到规定期限,新《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自2016年1月起施行,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的保存期限由15年变为30年,总账、明细账的保存期限由15年变为30年。

分公司注销留底税应由总公司来处理,因为分公司注销之后在法律主体是已经没有的了。那么小编关于问题“分公司注销留底税怎么处理?”就介绍到这里。你掌握了吗?如果想加强会计实操技能,可以咨询我们的在线老师联系,可以多多跟我们的老会计交流心得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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