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50网站建设 · 小程序 · App开发

10年专注网站建设

电话  133-1712-0173
首页 > 工商年报 > 内容页
行政复议:保护公民权、限制行政权(行政复议最长保护期限)

编辑:root2024

推荐分享行政复议:保护公民权、限制行政权(行政复议最长保护期限),希望有所帮助,仅作参考,欢迎阅读内容。

文章相关热门搜索词:行政复议保护期是20年,行政复议保护期多久,行政复议保护期,行政复议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行政复议保护期,行政复议保护期多久,行政复议保护期多久,行政复议保护期多久,内容如对您有帮助,希望把文章链接给更多的朋友!

行政复议——保护公民权、限制行政权

一、行政复议范围

(一)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

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范围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1.国务院部门的规定;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3.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注意

(1)对行政机关的抽象行政行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但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2)可以一并申请附带审查的仅限于各种规定,不包括国务院部委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  

(二)行政复议的排除事项:

1.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

注意:外部行为可议,内部行为不可议,但可以依据《公务员法》申诉。

2.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

注意

(1)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单独申请行政复议。

(2)抽象行政行为:规定可以申请附带审查,法律、法规、规章不得申请附带审查。

(3)内部行政行为、行政主体作出的并非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行为: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二、行政复议程序

(一)行政复议申请

1.申请时间: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

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2.申请方式: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注意

与仲裁区分,当事人申请仲裁必须有仲裁协议,仲裁协议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口头达成仲裁的意思表示无效。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二)行政复议受理

1.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2.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

执行:

(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三)行政复议参加人和行政复议机关

1.行政复议参加人包括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

行政复议:保护公民权、限制行政权(行政复议最长保护期限)

注意

行政复议参加人不包括行政复议机关。

2.行政复议机关重点掌握: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地方税务、地方各行政部门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选择找上一级行政部门或同一级人民政府。

提示

(1)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2)(没上级的情况下)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

(3)政府的派出机关就相当于一级政府。

(四)行政复议决定

1.方式: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方法。

提示

与仲裁和诉讼不同,其既不开庭也不公开进行。

2.举证责任:行政复议的举证责任,由被申请人承担。

3.答复时间: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

提示

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最多不得超过30日。

【理解】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

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4.决定种类:

(1)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2)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3)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

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5点):

①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②适用依据错误的;

③违反法定程序的;

④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⑤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注意

(1)被申请人不按照法律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等,视为无证据。

(2)责令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相同或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5.生效——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注意

仲裁调解书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仲裁裁决书作出之日起民事诉讼判决书一审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不上诉生效。

6.执行

被申请人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被申请人不履行成者无正当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

【小结】 民事诉讼、仲裁与行政复议



上一篇:支付结算与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支付结算办理第六十七条一般几天恢复)

下一篇:年底忘了结转本年利润怎么办(忘记结转成本怎么办)

相关热门推荐
  1. 进项税额怎样转出到出口退税?(进项税额怎样转出)
  2. 管理费用先付钱后取得票据报销分录怎么做?(管理费用可以先计提吗)
  3. 进口消费品的会计分录怎么写?(进口消费品销售还用交消费税么)
  4. 固定资产原值含税吗(固定资产原值含建设期利息吗)
  5. 预收的房租押金放入现金流量表哪里(预收的押金属于哪个会计科目)
  6. 补差价申报表怎么填(补差价申请函的范本)
  7. 小规模纳税人未开票确认收入怎么申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未达起征点优惠政策)
  8. 办公室购买灭火器入什么科目(办公室购买灭火器申请)
  9. 用友财务软件免费版怎么样(用友财务软件免费教程)
  10. 航天yu财务软件怎么样(航天哪个财务软件的用户名和密码)
  11. 什么是财务信息化?(什么是财务信息失真)
  12. 公司做项目适合哪个财务软件(公司做项目适合做什么)

Copyright © 2010-2024 楚通运网络工作室. All Rights Reserved. ICP备案: 鄂ICP备2024038905号-1

服务热线:13317120173(微信)

地址:武汉市洪山区

在线QQ:11189898

邮箱:opceo@qq.com

专注武汉网站建设微信公众号开发小程序开发、武汉网站制作、建网站、做网站10年

扫一扫添加微信
扫一扫微信聊天
扫一扫添加微信
扫一扫微信聊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