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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暂付款的会计分录应包括以下内容:
1.行政单位暂付款应当从现金或货币帐户中划出,划拨的会计分录一般为:
(1)现金或货币帐户(贷方)
(2)暂付款账户(借方)
2.行政单位的暂付款支付明细确定时,此笔暂付款应从暂付款账户中划出,划拨的会计分录应为:
(1)应付账款账户(贷方)
(2)暂付款账户(借方)
3.行政单位应收款时,此笔暂付款应当从应付款账户划入现金或货币帐户,划拨的会计分录应为:
(1)现金或货币帐户(贷方)
(2)应付款账户(借方)
行政单位暂付款的会计分录是由实际支付形式以及实际收付状况来确定的。由于暂付款的会计形式比较特殊,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应该遵循“最少提取原则”,确保公司的资金不会过度提取。
拓展知识:行政单位暂付款也有一定的会计约定:若行政单位暂付款所支付的款项已归集完毕,则可以将此笔暂付款款项从暂付款账户中复制入其它费用类账户,划拨的会计分录应为:
(1)管理费用账户(贷方)
(2)暂付款账户(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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