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50网站建设 · 小程序 · App开发

10年专注网站建设

电话  133-1712-0173
首页 > 公司审计 > 内容页
车辆购置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

编辑:root2024

推荐分享车辆购置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希望有所帮助,仅作参考,欢迎阅读内容。

文章相关热门搜索词: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在哪里弄,车辆购置税纳税期限,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电子版,车辆购置税纳税地点,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在哪里弄,车辆购置税纳税人,车辆购置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在哪里弄,内容如对您有帮助,希望把文章链接给更多的朋友!

车辆购置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答:《暂行条例》第二条中:包括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行为。有两种理解:一种是:(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另一种是:(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

第一种理解,就是必须具备两个条件才能才能认定纳税义务发生。这也可以解释为什么“公安机关不予上牌,因质量问题退回的车辆”可以退回车辆购置税,理由很直观:因为车辆虽然购置了但不可能使用。比如赠与,购买车辆赠与他人,受赠方是纳税义务人,由受赠方缴税而非赠与方缴税。

按这种理解并使用《征管法》第五十一条办理退税便产生了执法风险,因为《征管法》是上位法,《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已缴车购税的车辆,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准予纳税人申请退税”的限制性规定就超越了上位法的普遍性原则。

第二种理解也是很多书籍上注明的,车购税纳税义务发生必须满足三个要件:一是发生了购置车辆的行为(即所谓应税行为);二是这种行为发生在中国境内(即所谓征税区域);三是所购置的车辆属于条例规定征税的车辆。只有同时符合这三个条件的单位或个人,才构成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否则不能构成车购税纳税人。也只有这样理解才能解释《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应当在向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办理车辆登记注册前,缴纳车辆购置税。否则,所有申报缴纳车购税就成为了一种预申报,预缴税的行为。

什么是车辆购置税?

车辆购置税是对在境内购置规定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它由车辆购置附加费演变而来。

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2000年10月22日国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车辆购置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

1.征收范围单一

作为财产税的车辆购置税,是以购置的特定车辆为课税对象,而不是对所有的财产或消费财产征税,范围窄,是一种特种财产税。

2.征收环节单一

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课征制,它不是在生产、经营和消费的每一环节实行道道征收,而只是在退出流通进入消费领域的特定环节征收。

3.税率单一

车辆购置税只确定一个统一比例税率征收,税率具有不随课税对象数额变动的特点,计征简便、负担稳定,有利于依法治税。

4.征收方法单一

车辆购置税根据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实行从价计征,以价格为计税标准,课税与价值直接发生关系,价值高者多征税,价值低者少征税。

5.征税具有特定目的

车辆购置税具有专门用途,由中央财政根据国家交通建设投资计划,统筹安排。这种特定目的的税收,可以保证国家财政支出的需要,既有利于统筹合理地安排资金,又有利于保证特定事业和建设支出的需要。

6.价外征收,税负不发生转嫁

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中不包含车辆购置税税额,车辆购置税税额是附加在价格之外的,且纳税人即为负税人,税负不发生转嫁。

以上详细介绍了车辆购置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什么时候,也介绍了什么是车辆购置税。作为一名购买车辆的个人或者是单位,最好是知道车辆购置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是,购买人到公安机关注册登记之前。如果你不是很明白,那么咨询一下在线老师吧。



上一篇:工会经费专用存款账户可以转账吗(工会经费专用存款账户)

下一篇: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公式(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怎么算)

相关热门推荐
  1. 国税发票领购流程是怎样的?(国税领发票需要带什么东西)
  2. 基金公司的管理费要交印花税吗(基金公司的管理机构)
  3. 沉淀资金是什么?(沉淀资金骗局的手法)
  4. 存货跌价准备的转回如何处理(存货跌价准备的计算公式)
  5. 销售额出现"负数"的4种情形该如何处理?(销售额负数怎么计算毛利)
  6. 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意义是什么(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意义)
  7. 收到商标使用费的会计分录是?(收到商标使用费发票需要交印花税吗)
  8. 财政性资金主要包括哪些内容?(财政性资金主要包括)
  9. 股权筹资的特点有哪些(简述股权筹资的种类及优缺点)

Copyright © 2010-2024 楚通运网络工作室. All Rights Reserved. ICP备案: 鄂ICP备2024038905号-1

服务热线:13317120173(微信)

地址:武汉市洪山区

在线QQ:11189898

邮箱:opceo@qq.com

专注武汉网站建设微信公众号开发小程序开发、武汉网站制作、建网站、做网站10年

扫一扫添加微信
扫一扫微信聊天
扫一扫添加微信
扫一扫微信聊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