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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值税销项有哪些
答: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原有的营业税改为增值税,税率也发生了相应变化,其他税种基本不变。目前所涉及的税种主要有增值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下面我们着重梳理一下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按照营改增之后的最新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实行分类管理,以年应税销售额500万元为标准,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对于销售收入未达标,但各项会计制度健全,税务资料完整的企业,可以申请办理成为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适用税率为11%;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适用税率为5%。在税率划分中,有一种较为特殊的情况是房地产老项目可采一般计税或者简易计税。这其中所谓的房地产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针对这种情况开发商可自行选择有利于自身的税负方式。
不可抵扣进项税
购进固定资产而支付的增值税,但购置税控收款机所支付的增值税可以抵扣,另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5年2月24日的财税[2005]28号《关于2005年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东北地区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支付的增值税可以全额抵扣。
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而支付的增值税
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而支付的增值税
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而支付的增值税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所包含的增值税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其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所包含的增值税
未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扣税凭证、以及值税扣税凭证未在规定期限内交税务机关进行防伪认证或认证未通过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申报抵扣的进项税
小编提示:未按规定期限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处理办法:不得作为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进行进项税额抵扣。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值税销项有哪些的相关知识,如果大家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在线咨询专业的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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