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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提的税费能否在税前扣除?
答:企业缴纳的各种税金中,按税法规定,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都可以在税前扣除。
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一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计提的土地增值税可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如果企业按照规定应缴土地增值税时计提土地增值税,但因种种原因未缴入国库,按照权责发生制应该是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但是会产生一个问题,那就是税前扣除没有合法票据。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34号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因此,计提的土地增值税是否可以税前扣除需要分两种情况来看:一是,企业按规定计提了土地增值税,并在汇算清缴结束前(次年5月31日)缴入国库,取得缴款书的,可以在税前扣除;
二是,企业按规定计提了土地增值税,但在汇算清缴结束前(次年5月31日)仍未缴入国库,未取得缴款书的,在企业预缴所得税时可以扣除,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缴相应企业所得税(可以缓解资金压力)。
计提税金的业务一般发生在每个月的月末,对所有税金做个核算的时候,需要上文介绍的相关分录。感谢大家对于“计提的税费能否在税前扣除?”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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