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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另外企业购入土地的税务处理
若该公司自建自用房屋使用的购入土地:
(1)筹建期间,每月应按不同建设项目使用的土地计提摊销,借记“在建工程——××(项目)”科目,贷记“累计摊销——土地使用权摊销”科目;
(2)房屋建筑物达到可使用状态后,每月应按土地用途和摊销额,借记“管理费用”、“制造费用”、“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累计摊销——土地使用权摊销”科目。
新购土地使用权涉及印花税、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文件的规定,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该公司应判断是否应作为无形资产入账核算。《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2006)》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无形资产,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第四条规定,无形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一)与该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该无形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企业购入土地符合资产的确认条件,应作为“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入账。
其次,判断该土地的摊销期限。《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2006)》第十七条规定,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应摊销金额应当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摊销。企业摊销无形资产,应当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至不再作为无形资产确认时止。
公司购买另一个公司房产及土地涉及到哪些税收?
没有啥不同啊,都需要缴纳的费用是:
(1)契税。符合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含)平方米以下(在120平方米基础上上浮16.7%)、实际成交价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等三个条件的,视为普通住宅,征收房屋成交价的1.5%的契税。反之则按3%。
(2)印花税。买卖双方各缴纳房价款的0.05%。
(3)营业税。购买时间在两年内的房屋需缴纳的营业税为:成交价×5%;两年后普通住宅不征收营业税,高档住宅征收买卖差价5%的营业税整理的。
(4)城建税。营业税的7%。
(5)教育费附加税。营业税的3%。
(6)个人所得税。
从另外企业购入土地的税务处理,大的化小,小的化无,这是人处事的圆滑,但是财务工作上是决不能如此,不能马虎,不能懈怠,不能无所谓,而要问为什么,要知道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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