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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劳务报酬?
劳务报酬是个人为企业或其他组织和个人提供了某种劳务而取得的收入,老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于劳务报酬的界定如下: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劳务报酬预征的最新规定
劳务报酬同工资薪金合并应该按照年度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最终适用于3%--45%的超额累进税率.但企业在发生劳务报酬支出时如何进行个税扣缴一直是一个问题,按照56号公告是这样的:
1、劳务报酬收入减除费用计算应税收入额
预扣费用减除同汇缴一样,劳务报酬执行20%费用扣除,如果每次收入低于4000元,直接按照800元减除费用.
2、应税收入额计算预扣税款
计算出应税收入额后乘以对应的预扣税率计算出预扣税款.关键在于预扣税率,文件规定如下:
个税改革前,劳务报酬税率也不过20%,现在新政中预扣率最低20%,最高40%,着实令人无语.举个栗子来看看:
张先生是自由职业者,从A企业每月取得劳务报酬10000元,全年取得120000元,按照上述规定,预扣税款为:
10000*80%*20%税率*12个月=19200元
如果次年个税汇算清缴应该缴纳多少税款呢?
在我们设定的这种情况下,张先生被预扣19200元税款,但年末汇算清缴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这就带来了极大的麻烦,需要申请退税.
个税改革中的预扣政策,本来就应当考虑到实际情况,劳务报酬的预扣如此之高,将严重限制劳务报酬的支付与取得,未来期待各地税务机关对于劳务报酬代开发票政策进行重新界定,比如对于某些常见而又额度不大的劳务报酬是否可以考虑进行较低税率的核定征收,避免劳务报酬政策形同虚设.
劳务所得税 年底会扣除吗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六十三号)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六十三号)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收入直接相关的、合理的劳务费支出能够取得合法有效凭据的,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但企业承担应当由个人缴纳的税款,相关税款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若合同明确约定劳务费是税后金额,应当换算成含税收入后确认各税种的计税依据.
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如何正确区分工资薪金与劳务费
1.关于兼职人员和退休人员再任职支出扣除问题
为界定工资还是劳务费国家税务总局曾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中作出规定,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526号文件中又进一步明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所称的"退休人员再任职",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
(2)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
(3)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训及其他待遇;
(4)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7号)第二条规定,自2011年5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526号)第三条中,单位是否为离退休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再作为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的界定条件.
这些规定虽然是关于个人所得税的一些规定,但目前很多税务机关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性质认定上也以此作为依据,以做到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尺度的统一.
本文详细讲解了劳务所得税年底会扣除吗,也介绍了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如何正确区分工资薪金与劳务费.作为一名企业的会计一定要学会区分工资薪金和劳务所得,这样就可以更好的代扣代缴所得税.如果你对本文介绍不是很满意,咨询一下的在线老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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