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50网站建设 · 小程序 · App开发

10年专注网站建设

电话  133-1712-0173
首页 > 财税政策 > 内容页
补缴企业所得税是否需要缴纳滞纳金(补缴企业所得税报表怎么填)

编辑:root2024

推荐分享补缴企业所得税是否需要缴纳滞纳金(补缴企业所得税报表怎么填),希望有所帮助,仅作参考,欢迎阅读内容。

文章相关热门搜索词:补缴企业所得税分录怎么做,补缴企业所得税如何做账,补缴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补缴企业所得税滞纳金账务处理,补缴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补缴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公式,补缴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公式,补缴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内容如对您有帮助,希望把文章链接给更多的朋友!

补缴企业所得税是否需要缴纳滞纳金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汇算清缴的意义就是多退少补,给的申报期限是每年的5月31日,所以你只要在期限内申报就不会有罚款和滞纳金。多讲一句,汇算清缴俗称年报,是一项很繁琐的工作,需要对企业所得税按规定调增调减,所以会计利润出来后,调增调减项就需要会计自己核算清楚,在申报的时候就容易了。

关于是否要加收滞纳金

关于是否要加收滞纳金,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第二十五条有规定: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

可见,如果是企业在汇算清缴时有一部分应计税收入没有申报导致少缴税款,是纳税人方的失误,除了补缴税款外,还需要加收滞纳金。

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法规期限的限制。

补缴企业所得税是否需要缴纳滞纳金(补缴企业所得税报表怎么填)

《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规定,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加收滞纳金的起止时间,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税款缴纳期限届满次日起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际缴纳或者解缴税款之日止。

第八十三条规定,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补缴和追征税款、滞纳金的期限,自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缴未缴或者少缴税款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税收征管法及本细则所规定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申报期限最后一天为法定休假日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十二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企业依法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

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根据上述规定,补缴税款滞纳金的期限,自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缴未缴或者少缴税款之日起计算。企业所得税实行分月或者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因此,企业所得税的滞纳金,应从次年的6月1日起开始计算。

补缴企业所得税是否需要缴纳滞纳金?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上一篇:车间粉刷外墙用涂料能否抵扣进项税(粉刷外墙需要什么原料)

下一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条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查询)

相关热门推荐
  1. 租用土地、自建厂房无发票,是否要入帐(租用土地,自建房违法吗)
  2. 边际成本率公式?(边际成本的公式)
  3. 盈余公积属于什么科目?会计分录怎么做?(盈余公积属于什么费用)
  4. 驾校财务软件哪个好用(驾校财务系统)
  5. 什么是存货减值损失(什么是存货减值测试不够审慎是什么意思)
  6. 劳务费账务处理怎么做(劳务费账务处理方法)
  7. 视同销售业务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8. 营业利润包括什么(营业利润包括哪些会计科目)

Copyright © 2010-2024 楚通运网络工作室. All Rights Reserved. ICP备案: 鄂ICP备2024038905号-1

服务热线:13317120173(微信)

地址:武汉市洪山区

在线QQ:11189898

邮箱:opceo@qq.com

专注武汉网站建设微信公众号开发小程序开发、武汉网站制作、建网站、做网站10年

扫一扫添加微信
扫一扫微信聊天
扫一扫添加微信
扫一扫微信聊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