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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非居民企业需自行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哪些非居民企业核定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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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非居民企业需自行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法对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规定了按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自行纳税申报制度。

二、未被扣缴税款的非居民企业。实行源泉扣缴的非居民企业,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或者无法履行扣缴义务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第十五条规定,非居民企业应于扣缴义务人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之日起7日内,到所得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境外转让股权的非居民企业。国税发〔2009〕3号第十五条规定,股权转让交易双方为非居民企业且在境外交易的,由取得所得的非居民企业自行或委托代理人向被转让股权的境内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四、承包工程或提供劳务的非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作业或提供劳务项目的,除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和符合指定扣缴的三种情形之一外,《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9号)第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并在工程项目完工或劳务合同履行完毕后结清税款。

五、出租不动产的非居民企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4号)规定,非居民企业出租位于中国境内的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进行日常管理,如果委派人员在中国境内或者委托中国境内其他单位或个人对不动产进行日常管理的,应视为其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应在税法规定的期限内自行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另外,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作为一种特殊的非居民企业,如果不能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10〕18号)第六条规定,应准确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在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哪些非居民企业需自行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哪些非居民企业核定征税)

何谓非居民企业?

企业所得税法采用了规范的“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概念,非居民企业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一般只就其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纳税。

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法规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非居民企业在境内设机构和场所的,就来源于境内的所得及发生在境外但与境内机构和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按照规定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

1、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

2、工厂、农场、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

3、提供劳务的场所

4、从事建筑、安装、装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业的场所

5、其它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

6、营业代理人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包括经常代理签订合同,或者储存委托营业代理人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包括委托单位活动个人经常代其签订合同,或者储存、支付货物等,该营业代理人视为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

哪些非居民企业需自行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上文中我们分别列举了几种非居民企业需要自行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及详细介绍哪些企业属于非居民企业。如果还有想要咨询的问题,欢迎到官网,联系我们的答疑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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