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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员工报探亲费的能否免缴个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有关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54号)第四条的规定,对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免征个人所得税,应由纳税人提供探亲的交通支出凭证(复印件),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对其实际用于本人探亲,且每年探亲的次数和支付的标准合理的部分给予免税。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免征个人所得税有关执行标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336号)第一条的规定,可以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优惠待遇的探亲费,仅限于外籍个人在我国的受雇地与其家庭所在地(包括配偶或父母居住地)之间搭乘交通工具且每年不超过2次的费用。
企业在实际操作层面应遵循如下原则
一是真实性原则,一般来讲,免税补贴必须是真实发生的费用,且是符合某个外籍员工实际情况的(如其房租不会远远超过其居住的某个区域的平均房租)。
二是合理性原则,54号文件中提及就上述补贴合理的部分可给予免税,但是并未对“合理的部分”作出具体规定。据我们的经验,税务机关一般会接受免税补贴总额占基本年工资(不含奖金和其他一次性收入)的比例最高不超过30%至50%。
三是相关性原则,即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是与54号文件中规定的免税补贴直接密切相关的,如房租补贴可以免税,但是企业代为支付的水、电、煤气和网络费用则不能免税;如可以免税的探亲费用仅限于外籍员工本人的往返于我国的受雇地与其家庭所在地(包括配偶或父母居住地)之间搭乘交通工具且每年不超过2次的费用,所以外籍员工一年超过两次的探亲费用和其家属的探亲费用不可以免税。
四是系统性原则,即有一套完善的报销制度和流程。外籍员工的雇佣或派遣合同(或合同附件)应写明除了基本工资、奖金之外,企业会提供相关的补贴。无这些条款,也就无从谈起去给外籍员工报销这些补贴。
综合上述,公司为外籍员工报销的标准合理的探亲交通费用,每年应不超过两次,超过部分应当并入当月工资,按照“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外籍员工报探亲费的能否免缴个税的全部内容,更多精彩的财务知识尽在,想提高自己专业技能的朋友可以继续前往官网咨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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