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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为研发人员缴纳的公积金能否加计扣除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70号 )规定,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一、企业从事研发活动发生的下列费用支出,可纳入税前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范围:
(一)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二)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
(三)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
(四)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
(五)研发成果的鉴定费用。
二、企业可以聘请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出具当年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
三、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申报的研究开发项目有异议的,可要求企业提供地市级(含)以上政府科技部门出具的研究开发项目鉴定意见书。
四、企业享受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政策的其他相关问题,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的规定执行。
所以企业为研发人员缴纳的“五险一金”可以进行加计扣除。
研发补助资金是否可以加计扣除
a软件企业取得财政研发补助资金(无批文,企业已经作为征税收入),并取得软件企业增值税超税负3%部分即征即退资金,两项资金全部用于研发支出。请问a软件企业取得的两项资金全部用于研发支出是否可以加计扣除、税前是否可据实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116号)第八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允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费用和支出项目,均不允许计入研究开发费用。
企业为研发人员缴纳的公积金能否加计扣除,此问题小编在今年3月份的时候回答过。不过上次问的是基本养老保险是否能加计扣除。大家如果还想了解更多,可登陆官网查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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